三十八、证券法律业务
一、证券法律业务的定义
证券法律业务,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,为其证券发行、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。
二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,可以出具法律意见的项
(一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
(二)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
(三)上市公司的收购、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
(四)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
(五)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
(六)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,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
(七)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解散、终止
(八)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,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
(九)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
(十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
三、鼓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具备的条件
(一)内部管理规范,风险控制制度健全,执业水准高,社会信誉良好
(二)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,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
(三)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
(四)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