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生药材资源的相关保护规定
(1)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: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
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。
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,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。
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。
(2)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要求
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。采猎、收购二、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。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,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,必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。不得在禁止采猎期、禁止采猎区采猎二、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,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。
(3)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
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不得出口。
二、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实行限量出口。
(4)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
1.一级保护药材名称 :虎骨、豹骨、羚羊角、鹿茸(梅花鹿)。
2.二级保护药材名称:鹿茸(马鹿)、麝香 、熊胆 、穿山甲、蟾酥 、哈蟆油、金钱白花蛇 、乌梢蛇、蕲蛇 、蛤蚧 、甘草 、黄连 、人参 、杜仲 、厚朴、黄柏 、血竭 .
3.三级保护药材名称:川贝母、伊贝母、刺五加 、黄芩、天冬、猪苓 、龙胆、防风 、远志 、胡黄连 、肉苁蓉、秦艽 、细辛 、紫草 、五味子 、蔓荆子 、诃子 、山茱萸、石斛 、阿魏 、连翘 、羌活。